犯罪必然伴隨著動機,不要說隨機殺人沒有動機,任何行動都有動機,這是必然的,就像是你想「喝水」,可能是因為「你身體缺水,因此大腦讓你口渴」或是「你自己的意志主導,你純粹想要喝水」,動機是絕對存在的,並不會有任何去存在動機的行動,儘管這動機可能是無意識的,由內心所驅使的
而犯罪的動機,可能是金錢、感情或是任何理由,這裡不詳述所有原因,而是說「這些犯罪動機會影響群眾對於罪犯的看法與觀感」,如果用「義賊廖添丁」或是「羅賓漢」舉例,儘管那是劫富濟貧的行為,然而本質上卻仍然是違法的,畢竟那是種偷竊與掠奪,就算仗著「還財於民」的理由,仍然改變不了偷竊,甚至對於暴君、魚肉鄉民的惡官進行「黑吃黑」的行為,然而,神奇的是,民眾會對他們帶有一種景仰、崇拜與變相的「神格化」,而當他們的生命殞落(不論是自然死還是被行刑),更會有所謂的「悲劇英雄化」的傾向
簡單來說,不管出發點是否有善意,既然被定義為犯罪,結果就是對社會的整體,抑或是某個部分造成危害,因此把罪犯「英雄化」並不是好事
也就是說,不管是「義賊廖添丁」或是「羅賓漢」,甚至是打著國家種族主義的旗幟,對國內外來人種進行屠殺的種族主義恐怖份子,他們都有著在群眾、在特定族群、在自己心中所認為的崇高目的,但是這種目的與理由並不能為非法的手段進行脫罪,不過辯解倒是沒問題
而由國家、人民群體所制定、運行的律法與刑罰,它們的目的在於教化與威嚇,不能因為單一個案,而導致後續的單一、集團性犯罪者都頂著「社會正義」的名義,將自己塑造成英雄來合理化所犯下的犯罪
而罪犯英雄化(原文 Heroes of criminals 或是白話的 Criminals as heroes )常被認為會導致社會價值觀混淆不清,並且會導致模仿犯的發生,然而,我們要將這些行為,與罪犯的英雄化完全歸因於愚笨、無知且清新的群眾身上嗎?僅因為他們聽聞這些罪犯的行為與犯案內容,聽到了所謂的「犯案動機」,然後在群眾中就會有一部分發生變質,認同罪犯的行為,將他或是她英雄化,甚至成為模仿犯嗎?
雖然說歸罪於民眾也是可以,但是不如去想想,扣掉直接與罪犯本身接觸,比如說身處在犯罪現場,或是犯案行動下的生還者等等,扣掉直接與罪犯接觸,群眾往往是透過「媒體」來接觸相關資料,而這裡的媒體泛指電視新聞、報章雜誌與社群網站等
而在社群網站中(反正一定是那個臉很藍的書),有時會有個人對於罪犯與犯案內容的,與社會主體價值相左的看法與發言,儘管說法律,尤其是偉大的憲法保障了人民的言論自由,但是這些相異於社會主觀看法可能是引爆那些不定時炸彈的引信,甚至就是作者就是炸藥本身
而社群網站當然是一部分,但是主流的媒體,如電視新聞與報章雜誌也可能是問題來源,畢竟懂得使用、擁有網路可以獲取資訊的群眾不是絕對多數,主流仍然是傳統媒體,而在現今台灣,不管是記者、報導的內容與素質都有很大的問題,尤其是當新聞媒體以娛樂性為出發點,報導取向為重口味的羶腥色,時常詳盡的講述犯案內容與細節,對於專業人士的講解斷章取義(反正記者小妹自己聽不懂,就當民眾也聽不懂就好),並請一些講話沒那麼負責任的名嘴做出評論,這種報導方式相當於變相的歌頌暴力行為(也就是犯案),而在良心這種東西並不是必要的情況下(這之後再討論),對於罪犯的認同與英雄化將會有高機率發生,並導致模仿犯的產生與作案,在他們自以為是正義的行為中,無視其犯罪行為對於他人可能的傷害
這幾天服貿議題吵的沸沸揚揚,而當青年佔領立法院行動演變成太陽花學運時,另外一種聲音出現了,指責學生的行為嚴重危害社會的安定、與行政機關的運作,而其中甚至可以牽扯到敵對政黨的背後力量,但這是題外話了
簡單來說,犯案者、群眾與媒體同罪
請別說我針對、消遣中天新聞,純粹因為是很好的負面教材,圖片均取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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