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23

從「RAA」與「R&R」來看性產業


「你所不知道的日本戰後歷史,RAA」
水龍敬,民明書房,2014

其實水龍敬的作品是有經過考證的,就是所謂的「RAA」,是「Recreation and Amusement Association」的簡寫,而直接翻譯過來是「休閒與娛樂協會」,當然日本人更喜歡直接稱作是「特殊慰安施設協会」,是由日本政府與當時的 GHQ(也就是麥克阿瑟所指揮的盟軍最高司令官總司令部 )所籌建,目的是保護日本國內的婦女,免於發生過多由駐日美軍引起的強暴案件(米軍は公娼制度を認めず慰安所を置かないことが判明しており、占領軍による日本の一般女性に対するレイプ事件が予測されたため)

RAA 的成立,其實是一種預防手段,因為在歐陸戰場,以及在日本終戰前就淪陷的沖繩地區,都發生了美軍強暴當地婦女的事件,歐洲有一萬四千(一說一萬一千零四十)位婦女受害,沖繩估計有一萬位婦女受害,而在美軍為主的盟軍登陸日本的本土後算起,光是最初的十天,單單在神奈川縣就有一千三百多例強暴事件,而一個月後,根據現今的資料去估算,則是至少有三千五百人受害

其實怎麼看?我認為性慾這種東西本來就是本能,問題在於要怎麼發洩它,其實合法的娼妓是最好的解決方法,尤其是對於遠在異地的年輕軍人而言,在沒有作戰時,要如何去「適當且合法的」發洩壓力是個好課題,尤其是在有歐洲、沖繩的例子後,在情況更為敏感的日本本土,絕對有必要去處理,而且解決方法?就是 RAA 了

而當初這些婦女被徵召的理由,就是簡簡單單的「日本女性の貞操を守る犠牲として愛国心のある女性」,也就是「保護日本女性貞操的愛國女子」,讓這些婦女犧牲自己,保護國內的女性免於美軍的毒手(好像把美軍講成是淫獸了?)

而從日本投降、美軍接管日本的 1945 年底,到發生各類醜聞後,以「性病蔓延、無法防治」為理由,由 GHQ 發布命令將 RAA 給廢止的 1946 年中旬,大約有五萬五千(一說是五萬三千)位婦女投入這個工作,而他們的薪水與待遇都不錯,用自己的身體來侍奉美軍的代價,是優越的生活環境與物質享受,跟難以想像的高薪,最高曾經有五萬元日幣的紀錄,用一九四五年的幣值換算到今日,就是每個月有一億兩千五百萬日幣,十分驚人

而所有事情都有兩面,有一種說法是 RAA 根本無法阻止各地大量發生的強暴案件,而另一種說法是在 GHQ 發布命令將 RAA 給廢止的一九四六年中旬後,有紀錄的強暴案件是原來的八倍(每日三百件通報),同樣的兩面道理,也可以套用在「人」上面,只是似乎是一面倒就是了

那些在 RAA 工作的婦女,她們被冠上「妓女、蕩婦」的稱呼,在她們心中,她們犧牲了自己的身體去戰鬥,以「國營娼婦」(也就是「公娼」)的姿態來保護國內的婦女,但是卻被她們所保護的「婦女們」辱罵、鄙視,在至今的日本依然有許多人在中傷、嘲諷她們,而忽略了她們的犧牲

其實台灣也有類似的服務計畫與設施,應該是由所謂的 HSA, Taipei (美軍招待所)負責,處理美軍的 R&R(所謂 Rest and Recreation Program,駐外美軍的休息策略),而在今日的北投就有類似 RAA 的設施存在,只是是民間私營的,跟政府合作就是了,下面這張有興趣的可以去找資料


Five-day bonanza(五日豐富之旅)
美國時代雜誌,1967.12.22

其實不只台灣與日本,在越南、曼谷、香港、檀香山、馬尼拉、檳城、吉隆玻、雪梨等地都是 R&R 計畫提供的休息城市,而這些地方的「美軍取向特殊行業」也都挺興盛的

如果你一昧地說這種娼妓是錯的,然後這些婦女都是「娼婦」,容我說一句「你這儒家文化教出來的假道學真是可悲」,畢竟這是有歷史包袱的,而在幾十年後,將這些人事已非的「傷疤」挖出來有意義嗎?其實沒有,不論是指責美軍的醜陋、指責政府的與美軍的共犯關係、指責這些婦女的毫無節操、指責現今社會的假道學都沒有意義,既沒有建設性也十分的沈重

然而,你不可忽略這些婦女貢獻(各方面上),也不可以忽略在政治意圖上、社會穩定的目的後,那可觀的經濟效益(在一九六五年為止,這種特殊消費行為給台灣帶來了十五億美金的收入),在那個戰後飄搖的年代,這些金錢的流通,在經濟上的貢獻可以說無可取代的巨大

是啊,我是贊成「合法」娼妓的,我最討厭那種說著「色情有害」、「色情行業應該滅絕」這種觀念,有個扭曲的價值觀,不惜扭曲一切言論也要這些讓自己「不愉快」的事物從自己視線中消失的人了,當我們把古老而悠久(耶穌他老婆可是做雞的),某種程度上甚至是人類社會中不可或缺的性產業視為社會毒瘤而趕盡殺絕時,或是各地方政府為了性交易專區落腳何處踢皮球時,有多少人是過著淫蕩的生活,或是在「招待所」夜夜笙歌?

當我們把性視為污穢時,為何不正面的去面對它?而不是像是儒家文化一樣可悲而食古不化,而這些反對「合法與正當的性」的人們,這些動機、厭惡的泉源,是不是就是那些將從事性產業的人們、將自己的性自由自在表現出來的人們、貶低成比自己還要低賤、低俗的存在嗎?

請問一下,這是什麼膚淺的差別?

2014-05-28

「標籤化」與「集體恐慌」

今天(本月二十八號)傍晚我看到一個新聞,是一起自閉症患者被誤認為潛在犯的烏龍案件,不禁讓人想到我幾天前的舊文章中所說的,在發生重大案件時,我們總是會將犯罪者的個體給病態化、妖魔化,認為他是「有病的」或是「瘋狂且邪惡」的,然而這是解釋一個社會現象最不負責任的方式。這樣不但加深了對條件與犯罪者相似的群體、個體的歧視,同時也縮限了社會去進一步理解社會問題的空間

在今天的社會案件中,一位自閉症患者僅僅是因為他無法與他人溝通、解釋自己的行為,化解誤會,而將一個小小的誤解,動作的不同解讀,衍生成集體的恐慌,甚至還有人因此受傷,站在觀察者的角度來說,是十分荒唐而可笑的


新聞擷圖,取自蘋果日報網站

或許單一個體有一定思考、認知的能力,但是在群體中,會將思辨的能力交給其他人,而有不同思維、對於群體思考結果持懷疑的人卻往往被懷疑、孤立,更甚者,群眾不會思考,只會依照媒體所報導的、給予的去引導式的做出另類思考,得到匪夷所思的結果

今天發生了捷運隨機殺人案件後,經過媒體的渲染,是否群眾會有一種病態的恐慌與懷疑?對於公眾場合的異常因子有一種病態的危機意識存在?

其實不能去否定群眾的危機意識,畢竟集體的冷漠與輕忽,而導致悲劇的發生是最壞的結果,但是另一種情況,是我們對所有類似條件的情況,都做出過度的反應

在每一次的重大案件中,由媒體的報導產生的社會群體思考傾向,會讓我們去觀察與剖析犯罪者的個人特質、環境背景,試圖分辨出出他(或她)在我們「認為正常的」人相比,顯得「不正常且錯誤」的部分,接著我們會在社會中搜尋類似條件的人,貼上「標籤」,對他們提高警覺

然而就我說過的,人類會因為具備相同的個人特質或環境背景,就成為惡人嗎?這不是絕對的,因為變數已經達到混沌的層級了,一個微小的差異,就可能產生完全相反的行動,或許藉由統計與分析,是可以告訴我們許多有關罪犯生成的環境與條件的知識,但是,有沒有可能,根本就沒有這種關鍵環境與條件?或許一切都是混沌中的隨機?

所以,就像我們不知道怎麼樣的環境與因素「必然」可以把人導向正途,當然也不知道怎樣「必然」產生惡性因子,儘管我們可能很逼近答案了,但自在完全釐清之前,還是可能出現反例,而你預先設想的防護條件會漏掉這些反例,而對接觸到「防護條件」的「正常人」做出錯誤反應,將他視為「潛在犯」

今天的例子,就是一個具有社交障礙、不善於表達得正常人,僅僅是群眾認為他形跡可疑,就因此而被逮捕,仔細想想,不就是個接觸到「防護條件」的「正常人」被誤解的好例子嗎?

當然,你也可以說群眾對於精神疾病患有種錯誤的觀念,將他們視為潛在犯,不過這似乎跟很多重大案件的犯人會用罹患精神疾病做辯護理由有關,當然,這也是題外話了

「AdSense」與「AdBlock」

談談網路,或是行動裝置上投放的廣告,其實我們並不是那麼討厭它,問題是當它們嚴重影響到我們的使用,甚至嚴重影響到系統的運作時,戰爭就開始了

大概在八年前,甚至更早之前,主流的廣告是使用 Flash 而非 JavaScript 編寫,問題是 Flash 的缺點大家都知道,當時爛一點的電腦配上 IE 瀏覽器甚至可以把電腦癱瘓



某國內入口網站在使用 AdBlock 前後的差異

於是,出現了像是「AdBlock」與「AdBlock Plus」的廣告遮蔽軟體、擴充套件,讓你在網路的世界獲得清淨,但是有一群人可不是這麼想

許多網站的營運者,尤其是那些有在網站上投放網路廣告的,認為這些廣告遮蔽軟體、擴充套件會嚴重減少他們的收入,在他們的觀點,這是一種變相的「盜竊行為」,因為營運者需要支付成本來營運架設網站的伺服器、網路頻寬,而這些成本則是從網路廣告的投放、使用者的點擊來賺取,如果使用者使用廣告遮蔽軟體,那是否就是變相的「竊取網站資源與頻寬」,因為網站經營並不是「無償的非營利性質」

其實廣告遮蔽軟體也知道這樣會出問題(指不只開發商自身跟網站營運這的關係),因此 AdBlock Plus 在第二版( Ver 2.0 )之後加入了白名單功能,將 Google 旗下的 AdSense 加入預設白名單之中,而此舉當然引起了使用者的抗議,因為這些用戶本來就是對廣告感到厭煩了,才會來安裝廣告遮蔽軟體,然而 AdBlock Plus 卻要放水,這豈不是造反了?



Google AdSense 廣告投放者的行動裝置監視端

而在行動裝置上,也出現的類似的爭議,尤其是在 Android 平台上,二零一三年三月中旬,Google 將 Google Play 線上商店中接近所有的廣告遮蔽軟體給下架,其中也包含了 Adblock Plus

至此,這場戰爭會演變成使用者、廣告商與開發者之間的大混戰嗎?其實不然,而且這場戰爭可以由三大派,細分成四大派

善良的網站營運者、軟體開發者,適當的投放廣告,來打平收支,獲得盈利
邪惡的網站營運者、軟體開發者,用盡各種手段投放廣告與加強廣告點擊率

善良的廣告遮蔽軟體使用者,認同適當投放廣告可以讓網站營利
邪惡的廣告遮蔽軟體使用者,對於所有的廣告,欲除之而後快

而在我的觀點,同樣身為網站營運者,基本上對於網路廣告的投放是很複雜的感情,因為不少用戶也討厭廣告,認為影響閱讀與使用網站,但是不投放廣告的話,網站是很難營運的,畢竟伺服器、網路頻寬與流量都是需要經費的,更別提還有個網域註冊費在那裡

而解決之道?就是將廣告調整成適當的大小,在儘量不影響網站整體完整性的前提下投放,此外也可以依照網站的類型,使用者的瀏覽趨向做類別投放,增加點擊率,而非那種整個頁面蓋住,逼你去看跟點擊的廣告方式

而行動裝置的軟體開發者呢?其實他們也不太希望在自己的 App 內投放廣告,除了佔用畫面,破壞整體感覺外,大部分使用者也是討厭廣告的,但是在付費購買模式還未被廣泛接受(台灣人很神奇,寧願花個一百塊去買星巴克,也不願意花個三十塊支持軟體開發者)的狀況下,免費下載結合廣告的模式就成為主流,一個讓使用者既不用花錢,開發者也能賺取微薄收入的折衷辦法

不過還是出現了行動裝置上的怪物級廣告投放商「Airpush」,它有多機車?從Google Play 線上商店中用來攔截 Airpush 的廣告遮蔽軟體一個都沒有被下架就可以知道了



Airpush 多顧人怨?看 Google Play 就知道

那就下一個結論好了,就是「廣告適當即可,幹過頭被譙也是活該」



這種彈出式蓋板廣告真的極度影響文章閱讀

2014-05-27

「我們所謂的倫理」與「錯誤的預設值」

我個人很喜歡看一個叫做「人渣文本 Ninjia Text」的 Blogger,畢竟我所擅長的並不是倫理學或是心理學,能夠看到這方面的專家用他的思維、知識做出論述是很好的觀摩,儘管有時偏向主觀(其實誰不主觀的?),但是詼諧有趣,不失酸民口味的書寫風格讓我看得很開心

這幾天他寫了一篇「隨機殺人與錯誤的倫理預設」,隨然說我的想法一開始就與他類似,但我想還是做出個別的論述,以下是該文章的作者,周偉航先生的論點:

第一點,對於「所有人都有良心」的反證
第二點,所謂「人只要用某種方法矯正,就會變好」的論說
第二點,那種「具備某些條件就會變成壞人」的舊有概念的論說
第四點,所謂「人就是依理性分為正常與不正常」的舊有概念之反證

我不太想要學習現今的臺灣記者用複製貼上來湊次數,所以想要看原文的請移駕到周先生的「人渣文本 Ninjia Text」,這裡是以我的看法為主

第一點,對於「所有人都有良心」是真的嗎?其實我不認為如此,尤其是在過去,我們普遍會被授予「人都有良心」的概念,所以對於那些我們認為的「異常者」,我們會有恐懼、不信任與辱罵,那句經典的「你沒有良心嗎?」不就是我們認為的「人都有良心」最好的印證嗎?

人們總是認為(或是說自許)與畜生不同,原因是我們有「良心」與「知識」,但是我認為是只有「知識與教育」,而「良心」與所謂「道德」是後天的,過去偉大的中國思想、教育的先賢總是這樣說「人皆有不忍人的惻隱之心」,但是這並不是天生的,而是藉由教育、群體思想的灌輸,將這種看法,或是說「道德與良心」預設安裝、深深的植入我們中華文化圈之中,因此我們會很自然的預設所有人都有良心,並以此為基礎建構出用於社會的倫理規範,維持社會的安定,而不少西方的傳統倫理學流派也抱持類似的觀點

但是,實際上這些只是當時的古聖先賢依照自己的有限觀察而產生出這種體悟,卻被後人當成聖旨、鐵則而用於規範現今社會,這種「所有人應該具有」的觀點本來就難以站得住腳,只要社會上出現一個反例就可以推翻,因此比較像是「信仰與迷信」而非知識,但是奇怪的是,大部分的臺灣,或是說亞洲大部分接受儒家教育的群眾還是會繼續認為「所有人應該具有良心」

就廣義上的定義上,人之所以稱之為人,是因為一些生理、心理上的條件,其中「良心」並不是必須具有的,因此「人」不能和「良心」劃上等號,對人而言,「良心」是種綜合的、社會性的行為表現,並不是單一的官能與行為,而是由心靈的理解與成長,加上群體的「灌輸」與「同化」而能夠具有我們定義上的「完整的良心」

人類會有各種類型的功能性障礙,心靈的功能也可能有各種層面或向度上的不足,因此每個人的「良心」能力也會有所不同,不論先天上的,或是後天上的原因,都會導致在我們歸類為「良心」的綜合能力向度上,有些人比較「豐富」,有些人較「貧乏」或「稀少」,甚至是「無」,因此,確實可能存在我們定義為「沒有良心」的人


Sibyl System,動畫作品「心靈判官」中的黑科技,圖片取自網路

第二點「人只要用某種方法矯正,就會變好」與第三點「具備某些條件就會變成壞人」的想法,在我上一篇文章中引用的臉書文章「日本社會為什麼會出現通り魔?」之中,你可以發現,在發生重大案件時,我們總是會將犯罪者的個體給病態化、妖魔化,但是這是解釋一個社會現象最不負責任的方式。這樣不但加深了對條件與犯罪者相似的群體、個體的歧視,同時也縮限了社會去進一步理解社會問題的空間

社會群體的思考傾向、媒體的報導經常觀察與剖析犯罪者的個人特質、環境背景,試圖分離出他(或她)在我們定義的「道德」相比,顯得錯誤的成因,接著我們會在社會中搜尋類似條件的人,貼上標籤,並為防止他們犯罪而預做準備,比如強化教育,先行隔離觀察等等

然而,我們會因為具備相同的個人特質或環境背景,就成為惡人嗎?這不是絕對的,因為變數已經達到混沌的層級了,一個微小的差異,就可能產生完全相反的行動,兩個基因一致的同卵雙胞胎,接受一樣的環境因素,都有可能產生截然不同的未來,一個微小的差異,就可能是希特勒與愛因斯坦的差別

同理,就算看了一堆以殺人為題材的作品,擁有許多的可以殺人的工具,活在一個不公義而充滿暴力的社會中,我們的「樣本」還是不見得會有邪惡的行為與動機,或許有些人可以經由學習或訓練而變得暴力,勇於開槍,但是同樣的,也有人是怎麼樣都不敢開槍的

藉由統計與分析,是可以告訴我們許多有關環境與條件的知識,但極端的驚世罪犯實在太過罕見,我們往往難以從他們身上得知真正有影響力的關鍵環境與條件,或許,根本就沒有這種關鍵環境與條件,一切都是混沌中的隨機

所以,就像我們不知道怎麼樣的環境與因素「必然」可以把人導向正途,當然也不知道怎樣「必然」產生惡性因子,儘管我們可能很逼近答案了,但自在完全釐清之前,還是可能出現反例,而你預先設想的防護條件會漏掉這些反例,而造成嚴重的後果

而部分群體往往認為,罪犯、潛在犯只要接受教化與適當的懲罰,必定會有所「改善」,而這種「過於正向而天真」的態度應該是來自於我們這個世界的宗教,當然也有部分來自於對「當代教育體系、國家制度司法是健全的」這種想法帶來的信心,但這是過於樂觀的看法

直到目前為止,我們仍然不能確定什麼是「最有效率」的道德的學習模式,當然也就不可能提出「必然有效」道德學習模式,進而導出「避免罪犯誕生」的社會模型與防治方法,畢竟我們在這方面的知識仍相當有限,但是我們能肯定的,是「教化無效」跟「關了也沒用」的個體是確定存在的,儘管死刑就算能嚇阻一部份的犯罪,但是對於少數人還是沒用,而這少數人往往會造成巨大的社會問題,但也不能因此廢止死刑,畢竟用來當萬用救援的「破窗效應」告訴我們,死刑還是有用的,因為「會怕死」的人還是存在

而最後一點,所謂「人就是依理性分為正常與不正常」這個想法?我會反問一句,連性別都會有中性(雌雄同體)了,依照不完全的概念就把人作二分法真的沒問題嗎?

我們單一個體之間,與其他個體的推理能力可能存在根本的差異,也就是所謂「共通理性」的範圍不多,甚至根本沒有共通點,這是道德表現上的出現巨大差異的根本,也使得個體之間的想法難以完全的相互理解

或許這些罪犯與我們不同,因此在根本的數量差異上,我們會以數量上的優勢,去認定「他們的腦子壞了」,是「和常人不同相違的」,但是與群體不同,並不代表他們不理性,只能說是擁有另一種理性的形式,而往往被我們定義為「瘋狂」,而這模式可能是對我們主流的社會群體有威脅性質的

有因為這樣,我們需要花些時間去瞭解他們,試圖進入他們的思考迴路,而不是站在你圈子裡,試圖要他們接受你的思考,要解決他們的問題,或降低他們對社會所造成的威脅,你只能進去他們的「理性」,也就是罪犯的「中性部分」去找答案,沒有試著去理解,沒有試著去歸納出「略為主觀」的想法與概念的話,不論你怎麼去想,那些都是沒有價值的

2014-05-26

「通り魔」與「濫殺」

這幾天看到一篇有意思的文章(臉書文章,日本社會為什麼會出現「通り魔」?),看完後,認為挺值得去想想的,而這文章裡會引用並且改寫一些字句

日本社會在九零年代開始,第一個案例應該是 1980 年的「新宿西口バス放火事件」,自此之後,開始頻繁的出現無差別殺人事件,這樣的嫌犯又被稱為「通り魔」,而「通り魔」是「通り悪魔」的縮寫,日文的解釋大概是這樣「瞬間的に通り過ぎて、それに出会った人に災害を与えるという魔物」,可以簡單的說成,就是「無差別、毫無理由的對世間造成危害的人或是怪物」


「世事百談」中的「通り悪魔の怪異」,取自維基百科

而「濫殺」又如何說?濫殺是指沒有針對特定對象,任意的,甚至無節制地攻擊、殺害他人,也就是說,「濫殺」是「隨機的殺戮」,英文「Rampage Killing」,與日文的「無差別殺人(むさべつ さつじん)」都是意義相近的說法,也就是說加害者(犯人)隨意挑選並殺死被害人的情況,是被視為濫殺的

由於被濫殺者與加害者間往往無聯繫、關係,無怨無仇的被殺害,且被害者數量通常不只有一個個體,除了法律上的責任,目前普遍認為濫殺是一種惡性重大的犯罪行為,也就是說,犯下「濫殺」這個行為的犯人可以說是「通り魔」

再來回到「通り魔」這個詞,「通り魔」剛開始出現時,當時的日本社會跟現今的台灣一樣感到驚恐、憤怒,某些輿論開始支持國家應該立下嚴刑峻法、執行更多死刑犯的處刑,讓司法權力更加積極的去防堵無差別殺人事件,呼應了前面的「破窗效應」

然而,當日本社會隨後發現,這些一切所謂的「防堵措施」沒有辦法遏止「通り魔」相關事件的發生,而犯人往往存在高度的相似背景,這些嫌犯幾乎都是年輕族群,他們遭遇了嚴重的失敗或挫折,對未來感到絕望,而因為某些因素,自行的、或是遭到社會排除,而導致他們殺人的「動機」往往是一種表現式的、對社會所進行的、自認的「報復」性質行為

於是,日本社會改以一種「社會病理」的現象去面對與檢討,而時至 2008 年,秋葉原發生了所謂「秋葉原通り魔事件」,當時的輿論與人民不滿轉而指向製造出當時日本那貧富極度懸殊的社會、氾濫的派遣勞工和非典型雇用制度的罪魁禍首,當時的自民黨政府,因此 2009 年夏天的政黨輪替,有著秋葉原殺人事件是壓垮自民黨政權最後一根稻草的說法

而無差別殺人事件在一個社會出現時,是否也正式宣告這個社會的結構已經出現了極大的問題?國家如果不從檢討社會的結構性問題下手,將完全無法解決任何問題,無差別殺人事件只會持續出現而已

那篇原文十分的強調死刑的存在與否,雖然說文章的本質是探討對於「犯罪者的探討出現歧視與族群切割」,但是出現「而只是召喚權威將嫌犯處以死刑示眾」這種字句,這讓我不太舒服,因為這太過於武斷與主觀,我個人是將死刑與「破窗效應」作呼應,我是這樣認為的:

雖然說死刑無法阻止「通り魔」相關事件的發生,但是可以有效的阻止模仿犯的產生,或許不能說是模仿犯,而是純粹對社會不滿、有報復心態的人會找到仿效的單一犯罪模式,也就是說可以阻止正常的群眾因為接觸到相關資訊而生變質,但是對於潛在的罪犯、預備軍無法阻止,因為「儘管有死刑,或是他們知道一定會被判決處以死刑,但他們還是會犯案」因為這是他們對於這個社會的報復行為、一種單向式行為,可是視作對社會的另類交談

也就是說,不要問說「如果死刑對於罪大惡極的極端罪犯沒有影響阻嚇與功效,那為何還要維持死刑?」我已經說了,偉大的「破窗效應」告訴我們「預防勝於治療」,用極刑的恐嚇來防治算是有效的方法之一,雖然說社會結構已經出現問題了,不然不會有這種無差別殺人事件,但是可以嚇嚇那些「會怕死」的人,而且也沒人說判死刑就要立刻執行不是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