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06

「槍枝」與「核武」,淺談槍枝暴力問題與恐怖平衡

在發生了一系列的槍枝犯罪事件後,美國政府開始重新檢討槍械管制的政策與立法,在烏姆普夸社區學院槍擊案後的白宮記者會中,歐巴馬針對這起屠殺案舉行記者會,對於國會遲遲無法通過加強槍械管制的立法、大規模槍擊案層出不窮表示憤怒、悲傷。他感嘆美國槍擊事件不斷

為槍擊案發表談話這似乎已經成為了我的例行公事,但我們其實可以有所作為,我們得要修訂法律,如果有人想要傷害別人,不能讓他這麼容易就弄到槍枝

第四十四任美國總統,巴拉克·歐巴馬


Columbine Memorial - Littleton, 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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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年科倫拜校園槍擊事件的紀念碑

而談到美國槍枝暴力問題,其實要先回顧美國的建國歷史,以下出自美國獨立宣言的一部分,以及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第二條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That to secure these rights, Governments are instituted among Men, deriving their just powers from the consent of the governed, That whenever any Form of Government becomes destructive of these ends, it is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alter or to abolish it, and to institute new Government

Preamble of United States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1776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Second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1791

而翻譯成中文的話

我們認為下面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造物者創造了平等的個人,並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們才在他們之間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當權力,則來自被統治者的同意。任何形式的政府,只要破壞上述目的,人民就有權利改變或廢除它,並建立新政府

美國獨立宣言,前言

一支受規範的武力,乃確保自由國家之安全所必需。人民持有及攜帶武器之權利,不可侵犯
紀律優良的民兵部隊對自由州的安全是必要的,因此,人民持有並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可受侵害

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第二條

回顧歷史,在美國建國之前的殖民時期,那些飄洋過海而來的移民也是靠著槍保護了自己,在充滿野獸和印第安人的土地上建立了自己的家園,槍成為了安身立命的工具

此後,北美的十三殖民地逐漸成形最初的十三州,因為沒有常備的政府軍,各州都依靠民兵進行自我防衛,州政府也逐漸介入到武器管理中,部分州政府甚至會懲罰沒有持槍的居民,隨著獨立戰爭的爆發,民兵的影響力進一步擴大,正是這些擁有武器的平民和英軍作戰多年,才成功贏得了獨立戰爭

因為這種背景,美國在法律上賦予了人民合法持槍的權利,在建國後的權利法案中,為了限制強勢政府,防止政府權力膨脹進而侵犯公民權力,賦予公民反抗的武器,這也是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第二條重要的內在精神,也是所謂的「天授槍權」,而除了賦予人民合法推翻政府這個部分外,也含有全民皆兵的意味,由於民眾都持有槍枝,因此對外來的入侵者,不論是盜賊宵小,還是國家層面的外敵都帶有很大的顧忌,這些背景都一一構成了美國今日的槍枝文化


More Guns-Black Powder
一間槍店陳列販售的獵槍與彈藥

當然很遺憾的,發生了眾多的美國槍枝暴力事件,從凶殺案、校園槍擊事件到自殺等等,涉及槍枝的暴力犯罪,然而我認為實行槍械管制是可行的,然而槍械防治或是槍械規零政策只不過是政客的假議題而已,從法律允許人民持槍的那一刻起,就無法回頭了,只能透過詳盡的購買審查、規格管制、正確的槍枝使用觀念來輔助

雖然聽起來很匪夷所思,但我認為「所有人都持有槍枝」與「所有人都沒有槍枝」其實是一樣的情況,不論就人性還是其他正面、負面因素,這兩者都是一樣的

而「槍枝問題」其實可以用「核武問題」來解釋

在火藥發明以前,人們使用冷兵器來掠奪與防衛,先是刀劍與盾牌,再來是長弓與鎧甲,接著是投石機與城池,然後火藥出現了,再厚得城池都擋不住火炮持續的攻擊,於是衝突開始走向更厚或是更另類的盾,用拉長距離來防禦,或以更強大的火力來阻止對方的攻擊,從「距離就是防禦」變成「攻擊就是防禦」

到了近代,戰爭與衝突已經走向誰能更快的剝奪對方的攻擊能力,於是制止力更大的步槍、貫穿力更加強大的戰車、航程更長與格鬥性能更好的戰鬥機、載彈量更大且航程更長的戰略轟炸機,到最後,予與盾的問題得到了解決,那就是核兵器


Hiroshima Peace Memorial Museum
位在廣島的原爆紀念館,也是廣島核爆的原爆點

發生在長崎與廣島的兩次核爆成為人類歷史望唯二的核兵器實戰,在讓世人看見核武器那巨大威力的同時,也讓世人看見核武器最為最強的矛與最強的盾的能力,兩次核爆犧牲了三十萬人,但是避免了奧林匹克行動與小王冠行動的實行,以三十萬人的犧牲換來了數十萬盟軍士兵與數千萬日本國民的續存,也終結了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的投降同時也避免了蘇聯的全面入侵

此後搭載熱核彈頭的彈道飛彈、戰略轟炸機與核能動力彈道飛彈潛艦,既可以成為摧毀對方兵力與國家的矛,也可以成為防衛國家的盾,然而同時也可能成為讓人類滅絕的毒藥,冷戰時期列強大量部屬核兵器,在相互保證毀滅原則下都準備了足以消滅目標一次以上的核兵器,人們都恐懼的對方的彈道飛彈升空,然而自己的手也從沒有離開發射鈕過,這就是恐怖平衡,也是戰略理論中的嚇阻理論,也就是所謂「要避免有人使用強大武器就必需部署這樣的武器」,而這也是種納許平衡(奈許均衡點),因為雙方會去避免最糟且最有可能會發生的結果,也就是雙方都被消滅、同時人類被滅絕


Titan ICBM
泰坦二號陸基長程洲際彈道飛彈與它的發射井

或許我所說得很像是美國全國步槍協會( National Rifle Association )與那些擁槍派的說詞,但我認為在一個已經開放持槍的環境下要在禁止槍枝的持有是很蠢的想法,你要如何勸說那些住在郊區的人放下唯一可以隨時保護他們自己的東西?在一個從報警到警方趕到要超過三十分鐘的地方,你要如何說服一個照顧未滿周歲孩子的獨居婦女放棄持槍?

你無法保證對方不會持槍攻擊你,所以你也需要持槍,或讓對方認為你有持槍的可能而有所顧忌、進而放棄犯罪,這也是另一種嚇阻理論,當然到最後無可避免會變成比誰的槍大把,比如說手槍對上半自動步槍,半自動步槍對上全自動步槍這種情況,但這種情況可以透過詳盡的購買審查、規格管制來達成,而正確的槍枝使用觀念也可以輔助,避免許多不需要的意外與悲劇,尤其美國因為槍枝不當存放讓孩童取得、使用者不當操作佔了槍枝所導致傷亡中的很大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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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遺憾台灣的法律無法讓人民合法持有半自動武器,不然半自動的九釐米手槍很適合公開的拿來居家防衛與個人防身

最後提一下寫這篇文章的原因之一,就是潛龍諜影 V:幻痛的隱藏結局,觸發條件貌似是解除遊戲中的所有核武,許多人認為要辦到這點才能觸發這段隱藏結局,拆除遊戲中所有的核彈是一件不可能的任務,因為全球世界各地都有相當大量的玩家為了避免基地遭掠奪而發展核武,即使其他玩家成功入侵並解除了核武,玩家也還是可再耗費資源製作下一顆核彈

對此持不同看法的玩家可以區分成兩大陣營,以核武歸零為目的「Metal Gear Philanthropists」與以讓核武超出結局中最大核彈數量六千三百五十八顆為目的的「Patriots」

仔細想想,這劇情跟現實世界相比有種既視感不是?或許「核武歸零」與「大多數人持有核武」是一樣的?



這隱藏結局可以說是另類的藍色窗簾,雙方陣營的解釋都不同

1 則留言:

  1. 不要說美國30分鐘才有警察趕到住家,97年陳進興在台北市亂竄強入民宅強暴婦女洗劫財物,光有紀錄的就有19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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